本公司拟进行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业务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审核业务,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比选项目名称
1.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业务;
2.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审核业务。
二、限价
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业务最高不得高于15000元;
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审核业务最高不得高于15000元。
三、服务内容
1.企业所得税专项审计:对我公司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全面审计,核查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梳理纳税调整事项,协助完成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出具符合要求的企业所得税专项审计报告。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对我公司2025年度研发活动的真实性、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专项核查,明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和金额,协助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备案工作,出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3.政策咨询与风险提示:针对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变化(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调整等),为我公司提供专业政策咨询服务;梳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税务风险点,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和合规管理建议。
4.其他相关服务:协助我公司应对税务机关针对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的核查、问询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参选人必须注册成立满3年(以注册登记批准日期为基准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二)信誉要求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至今为止,三年内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
(三)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
(四)业绩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止,比选申请人应具备至少3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审核业务类业绩)
(五)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且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执业起始时间以执业证书编号为准)。
2.自2023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止,担任过不少于3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业绩的团队负责人。(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审核业务类业绩)
(六)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报价资料
1.公司简介(格式自拟);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单;
4.企业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等;
5.2024年审计报告、类似业绩证明资料等;
6.廉洁承诺保证书;
7.所有报名材料,每一页须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于2026年1月15日17:00前通过现场提交纸质版报价文件原件。
2.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3.联系人电话:18382355360
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3日
